1.对现有授权经营的民生公益型企业的股权管理; 2.对具有政府特许经营的民生事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; 3.对政府重点引导发展的新兴产业(包括新能源、新材料以及矿产资源等)进行股权投资,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作用。